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作者: 工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3-04-07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主任1人。选举工作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会议召集人主持。

三、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党委提出,经上级工会同意,提交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主任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对候选人不赞成的,要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对候选人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一个“○”。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同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举产生。已提名作为主任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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